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复函》(食药监办函[2008]194号)文件的规定,盐酸麻黄碱滴鼻液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单方制剂,应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,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盐酸麻黄 碱滴鼻液。请按文件要求,加强对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的监管,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。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九日